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
索引号: | GS4906/2023-30054 | 部门: | 坡里村 |
---|---|---|---|
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
作者: | 王继胜 | 日期: | 2023-02-14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进一步鼓励引导优秀大学生等 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建功立业,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征兵政策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 (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 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 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 (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 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 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
二、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 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 究生资格.高职 (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 (含新生)应征入伍, 退役后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 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三、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 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 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 — 3 —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 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 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 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 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 «甘肃省国有企业征 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 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 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 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 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 (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 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 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 (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 元发放奖励金.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 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 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各高校可设立 “国防奖学金” ,对 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六、我省实行进藏兵 (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 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 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 家长.
七、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 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 (专 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 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退役后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 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 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 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八、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 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 (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 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 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 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 部组织实施.
九、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 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十、强化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考核激励,将高校征兵工作纳 入高校绩效考评内容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明确相应分值, 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列入负面清单.将征兵工作纳入 “双拥模范城”考评指标体系,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市 、州、县市区按规定取消 “双拥模范城”命名资格.对组织大学生 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成效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 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 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