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流程是什么?

索引号:GS5161/2023-29848部门:卫生健康局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2023-02-0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第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第二步,卫健委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卫健委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第三步,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住建局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可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