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索引号:GS1916/2022-29825部门:水务局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作者:日期:2022-07-04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号),强化我省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等口号和目标提出已经数十年,全国和我省质量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近年来,国家对质量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但在此情况下,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尤其是面上小型工程项目仍存在一些质量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与群众期望、行业要求、高质量发展战略差距明显,与其它行业的差距也比较明显,主要原因是各质量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还不强,各级各部门对质量问题的追责力度还不够。

为进一步通过加强质量责任追究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2014年8月,住建部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2018年,水利部起草《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至2021年上半年,水利部对《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数次征求意见和修改,但未最终出台。2021年6月,水利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最终于11月出台《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号)(以下简称《办法》)。

省水利厅同步于2018年7月起草《甘肃省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水利部制定过程相应、持续地对我省办法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在水利部印发《办法》后,省水利厅在《甘肃省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修改起草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征求情况

2022年4月,省水利厅起草完成《细则》(征求意见稿),于4月28日再次书面征求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及省内水利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意见。至5月7日,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34份,其中32份无实质性意见建议,有实质性意见建议的2份,均已采纳。修改完善后委托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5月10日,收到合法性审核意见5条,组织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充分讨论,决定采纳4条,不采纳的主要为“建议删除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内容”。鉴于《细则》第十六条至十九条内容与水利部《办法》第十五至十九条一致,属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原文贯彻,不应随意删减,故决定对审核意见的第四条不予采纳。

四、《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终身责任、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和附则,共5章22条、10个附件。

(一)总则部分共5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质量终身责任定义、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终身责任部分共4条,具体明确了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具体内容。

(三)责任落实部分共5条,明确了书面承诺、责任公示、档案管理和永久性标识等责任制度落实的详细要求。

(四)责任追究部分共6条,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情形和终身追责方式。

(五)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细则》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细则》与水利部《办法》的主要区别:一是水利部《办法》共1个通用附件,较原则笼统,本《细则》将其细化到10个附件,对授权书、各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责任公示牌和永久责任碑做了示范性详细规定。二是对各责任主体终身责任进一步细化,增加了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内容。三是水利部办法主要追责责任人,考虑到我省水利行业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并不成熟,本《细则》在水利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既管单位也管人,主要管单位,内容全面、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