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索引号:GS4946/2023-29767部门:袁岸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民政
作者:日期:2023-01-02

救助对象 ◆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审核确认 ◆

 由县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审核确认权限实施救助。 1. 支出型救助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2. 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手续。◆ 审核确认权限 ◆

 1. 不超过800元的急难型“小金额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报县区民政局核拨救助资金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发放。 2. 困难持续时间在2—6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以及重大急难型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3. 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县(区)民政部门要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救助标准 ◆

  1. 支出型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支出型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救助对象,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确定具体临时救助金额: (1) 家庭成员因患疾病自付合规费用在10000元(含)—20000元的,按1—2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含)—30000元的,按2—3个月给予救助;30000元(含)—50000元的,按3—4个月给予救助;50000元(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 (2)家庭成员因患残疾支出费用在5000元(含)—10000元的 ,按1—2个月给予救助;10000元(含)—15000元的,按2—3个月给予救助;15000元(含)—20000元的,按照3—4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  (3) 家庭成员因学支出费用在10000元(含)—20000元的,按1—2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含)—30000元的,按照2—3个月给予救助;30000元(含)—50000元的,按3—4个月给予救助;50000元(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  2. 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1) 因遭遇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给予2—6个月的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20000元—25000元的救助。(2) 因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确定,给予2—6个月的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20000元—25000元的救助。(3) 因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次性支出50000元(含)以下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给予救助。超过50000元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支出50000元—10万元(含),给予10000元—20000元的救助;支出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0元—25000元的救助。◆ 重点救助情形 ◆

 1. 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 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 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因学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5. 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