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添堡回族乡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5184/2018-2774 | 部门: | 新添堡回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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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原创 |
作者: | 新添堡回族乡 | 日期: | 2018-08-14 |
为进一步加快全乡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按期完成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中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安全住房保障任务,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办发〔2018〕144号)中确定的2018年完成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等重点对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后的住房必须是砖木或砖混结构,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采取新建、修缮加固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等多种改造模式,大力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扎实推进。县住建局负责科学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做好与脱贫攻坚政策的合理衔接。乡镇要摸底核实、入户动员、宣传政策、不留死角、做到危改户应改尽改。
(四)明确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政策、争取指标、指导业务、技术培训、督查考核并统筹乡镇抓好工作落实。各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目标任务
1.紧扣“1236”脱贫攻坚行动这一核心,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安全住房保障、2018年完成下达的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力争于2019年10月底全面完成消除C级危房的目标任务。
2.全面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3.各村要突出重点、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全力解决好无自筹能力且无安全住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主要成员为一级残疾(不含听力、语言类)的贫困家庭和单亲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4.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在四个“精准”上狠抓落实。一是认定要精准。各村要准确掌握每个村组、每个贫困户住房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对每个贫困村组的住房情况要有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改造规划、有信息监督平台。改造对象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改造要精准。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式由过去的“分散改造”向“精准改造”转变,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真正落到贫困户身上。针对不同地域危房,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落实村级危房改造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到户。三是管理要精准。对当年列入危房改造的对象在改造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时反映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账建立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当年任务。四是考核要精准。根据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各村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查询、项目跟踪、资金监管、意见反映、举报投诉等考核机制,加强对危房改造实施过程的检查检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四、项目运行
(一)改造对象确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房、土坯房等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C级危房和其他户的C级危房。没有出具C级危房鉴定报告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对象,不得将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改造对象,不得将家有财政供养人员(如代课教师、村医等低收入人员除外)、有高档小轿车、有商品房、有出资办企业等几类人员家庭纳入当年改造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和两公示”的程序进行,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申”指农户自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需建房情况及其自建能力等;“二评”指对需改造对象进行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三核”指乡镇对村级组织上报的改造对象入户调查进行审核;“四批”指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改造对象进行审批。“两公示”指经村民会议民主测评和乡入户调查后确定的改造对象须在村务公开栏和乡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二)改造对象审定。改造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村级初查上报、乡镇复核、对应部门审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审定。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优抚对象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户由县民政局负责审定。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负责审定。
4.其他农户由所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认定后报本乡镇审定。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改造对象的房屋是指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由县住建局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会同乡和村委会对所有的C级危房以及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改造对象的房屋,逐户进行危险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各乡政府承担。
(四)严控建房标准。新建住房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C级危房修缮加固,对有自筹能力的农户也可拆除重建。
(五)加强资金管理。全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足额发放到农户。各村提供资金拨付花名时要做到“一卡通”户名、网上农户信息录入户名、档案资料户名相一致。
(六)规范档案资料。为确保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各村要固定一名农村危房改造监督及业务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管理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要按照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贫困对象相应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相关证明)、村委会公示证明、乡镇公示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备案表、农村危险性房屋等级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记录表、领取补助资金后的申请人一折通复印件、实现统一改造资料等内容。
各村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录入系统,在9月底之前完成填报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网上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及工程进度均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农户网上录入信息数据为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信息系统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兑现补助。
五、资金保障
争取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捐、提高补助资金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兜底解决无经济来源、确无自筹能力的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对确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各乡要因户施策,采取亲邻相帮、包工包料等措施完成改造。
(一)C级危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0.8万元。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4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8万元。
3.其他农户每户补助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8万元。
六、工作时限
第一阶段(2017年1月-2月):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的C级危房开展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完成住房信息采集、改造农户及危房情况信息核查,掌握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住房基本信息,危房危险等级、改造时间和计划。建立“户有卡、村有薄、乡镇有册、县有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的C级危房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
第二阶段(2017年3月-4月):各村在全面了解贫困户现状、认真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措施,根据《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到户改造计划》,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书,靠实各方责任。
第三阶段(2017年4月-11月):县住建局要在4月下旬完成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危房改造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5月上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县住建、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成功经验,破解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遇到的困境,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在4月下旬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0月份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全面进行逐户自验,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验情况及时上报县危改办。11月上旬,县委、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发改、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逐乡实地查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确保完成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行动,也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全县农村居住用房C级危房做到“应改尽改”。
(二)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对无改造意愿的农户,要组织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快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建设管理员。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政策解答服务;要采取联保共建的方式,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按照国家和省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改造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县财政局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要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落实补助对象在乡村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同时,乡镇要成立科级干部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具体包户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每季度将对乡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工作落后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强化监督考核。县上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2018年县政府将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季度考核,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乡分级实施验收,县级逐乡镇抽查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年度计划的30%,乡镇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
附件:新添堡回族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新添堡回族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虎山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宪德 乡人大主席
土 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李彩莲 乡党委副书记
牛克虎 乡纪委书记
摆生富 乡武装部部长
王海燕 副乡长
梁海斌 副乡长
马 陆 副乡长
童银珊 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玺 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马世虎 乡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银花 乡司法所所长
葛凤军 涝池村包村组长
杨立福 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赛有成 新添村党支部书记
李 斌 乡镇建设管理员
李耀天 河屲村包村组长
何旭红 乡镇建设管理员
马金虎 道口村党支部书记
何建平 彭湾村党支部书记
马列录 涝池村党支部书记
郭连友 炭山村党支部书记
邵启虎 河屲村党支部书记
王 斌 回河村党支部书记
赛有义 芦岔村党支部书记
马金良 沙湾村党支部书记
王生荣 大寺村党支部书记
马俊武 三合村党支部书记
马凤勇 三岔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奎 苦水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