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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
索引号:
GS2478/2022-27722
部门:
会师镇
栏目:
回应关切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2-12-28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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