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GS3251/2022-27594部门:中川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
作者:日期:2022-12-27

《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2年3月启动了《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通过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12家单位和局属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稿》。2022年5月,我局第4次局务会议对稿进行了审定,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2022年7月,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再次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白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及物业企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再修改再完善,形成《审查稿》;7月底,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2022年11月,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7章41条,包括:总则(第1-4条)、规划与建设(第5-12条)、排水(第13-26条)、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27-35条)、设施维护与保护(第36-38条)、法律责任(第39条)、附则(第40、41条)。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对规划编制及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做了要求。其中第五条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第八条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及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加强雨水滞渗、调蓄、净化、利用、排放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第十二条要求住建部门在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雨水利用设施,海绵化设施的设计建设情况。

第三章排水 制定了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及排水的监督管理职责。其第十七条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第十八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申领核发事宜。

第四章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 规定了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运行及监督管理。其中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三条,对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做了要求。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对再生水利用做了要求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 明确了禁止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五类活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三类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日期、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