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2042/2017-2754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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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09-12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落实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起草审查。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和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及颁证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省、市、县及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开展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六)负责各国土资源中心所的人员调配,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各项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国土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根据以上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含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监督实施。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做好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与局其他股室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二)耕地保护股
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县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土地利用计划并承办计划指标的上报和使用工作;审核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批准的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落实情况。
(三)地籍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指导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指导土地证书检验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地籍资料管理等工作,建立地籍档案。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组织实施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五)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股
拟订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规配套的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勘察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矿业权申请,颁发许可证;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勘查、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拟订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六)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年度用地、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探矿权及采矿权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理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中重大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监察报表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4313.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6799.22万元减少2486.18万元,降低36.57%;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574.4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3738.62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750.85%。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4116.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220.44万元,降低22.87%;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433.5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2683.25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87.17%。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和地质灾害项目增多。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431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3.04万元,占100%。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4116.8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80.82万元,占18.97%;项目支出3336.02万元,占81.03%。按支出功能分类: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79.74万元,占52.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49万元,占1.79%;城乡社区(类)支出1819.43万元,占44.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17万元,占1.07%。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07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0.377万元,增加2.02%。“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5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788万元,增加5.5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4.068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411万元,下降9.1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52批次,51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227.25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6.31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8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9.16万元,支出1819.43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7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部门: | 单位:元 | ||||||||||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55500 | 55500 | 190728 | 150052.1 | 40675.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