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

索引号:GS5052/2022-27525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热点回应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作者:日期:2022-12-27

微信图片_20221228154227.png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