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GS2042/2019-2750部门:自然资源局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日期:2019-09-20



会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测绘、矿产资源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十七条,分别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落实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起草审查。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和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及颁证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省、市、县及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开展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六)负责各国土资源中心所的人员调配,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各项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我单位共有行政机构1个,事业单位12个,本年无变动。

(1)县国土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基本情况:会宁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测绘、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建制,机构编制11名(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领导职务4人,党总支书记

1人,纪检员1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2人,科员1人,工勤2人)。下设五股一室,分别是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股、耕地保护股、执法监察股、办公室。

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有规划测绘管理办公室(参公)、会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公)、会宁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宁县国土资源局会师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太平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党家峴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甘沟驿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郭城驿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头寨子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刘家寨子国土资源中心所,经费形式均是全额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会宁县国土资源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148.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六、其他收入

6

1,323.4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66.5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119.85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4,993.1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45.3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22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3,471.54

本年支出合计

50

5,224.8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0.00

结余分配

51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3,663.84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1,910.50


26



53


总计

27

7,135.38

总计

54

7,135.3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收入688.55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580.9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07.63万元,由于2017年成立乡镇国土资源所,将15人工资关系划转到各乡镇,导致2018年预算经费减少。2017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006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3.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82.01万元);2018年度收到财政拨款214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9.85万元),较上年减少7911.93万元,由于2018年地质灾害崩塌群治理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等原因,所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018年收到其他收入资金1323.4万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拨付会师镇南十村易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1000万元,地质灾害应急车辆购置费23.4万元;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公司拨来会石桥边坡防护工程资金200万元,城区崩塌群治理项目一期(县级自筹部分)100万元。

2017年度支出479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1.3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1万元),2018年度支出522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0.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85万元,其他收入支出744.93万元),较上年增加431.49万元,由于当年市国土资源局拨付南十村易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地质灾害应急车辆购置资金支出,导致当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财政拨款收入万元10065.30万元,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148.14万元,较上年减少7917.16万元,减少了78.66%。由于2018年度地质灾害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减少,且多数项目资金在2017年底已经下达,所以当年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运行维护2.11万元;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4.87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26.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9万元),比2017年度决算支出增加了19.12万元,增加了437.52%。“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市局下达我县地质灾害应急车辆购置费23.4万元,经与车改办、财政等部门衔接,购置应急车辆1辆,总费用23.49万元,公务车辆保有量1辆;由于2018年度农房补充调查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督查验收增多,因此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累计接待380人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25万元,比2017年的244.25万元增加341万元,增长139.61%。主要原因是:1.2018年度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招聘临时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大;2.测绘费、评估费、规划费等委托业务费增大;3.棚户区改造评估费及房屋拆除垃圾清运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04万元、政府采工程支出28.12万元、政府采服务支出106.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主要是地质灾害应急车辆,价值23.49万元。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经济分类科目其他支出项说明

2018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4.58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春节亮化美化费0.75万元,法制及安全生产等宣传费3.05万元,违章建筑拆除费29.29万元,垃圾清运费3万元,法律服务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


附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