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GS2042/2020-2749 | 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
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7-10 |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一、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8条,分别是: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12、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根据授权,对各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矿山企业和本行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矿山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要求,加强安全防范。
15、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资源方面的能力建设。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推进简政放权。精简整合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率。
18、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依托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法依规向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所有法律授权的部门提供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信息。
(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城市规划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应急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 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20年初我单位共有机构14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3个。
(1)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机构编制78名(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67名),领导职数3个,现有在职职工78人。下设8个股室: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及地质勘查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股。下属事业单位有:会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会宁县城乡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服务中心、会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宁县测绘中心、会宁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宁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会师国土资源中心所、太平国土资源中心所、党家峴国土资源中心所、甘沟驿国土资源中心所、郭城驿国土资源中心所、头寨子国土资源中心所、刘家寨子国土资源中心所,经费形式均是全额财政拨款。
二、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89.03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757.86万元,上年结转53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99万元,降低3.23%。预算支出1289.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99万元,降低3.23%。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531.17万元。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7.86万元,本年支出757.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8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11)35.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0101)577.5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62.17万元。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7.86万元。工资福利预算63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7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53.11万元,工会会费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3.14万元,其中:遗补0.97万元,住房公积金62.17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会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9.85万元,其中:办公费29.2万元,工会会费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5、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主要是因为地质灾害应急车辆划入我单位正常运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6、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采购总安排为4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7、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757.86万元,预算总支出757.86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