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翟家所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189/2022-27489 | 部门: | 翟家所镇 |
---|---|---|---|
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9-07 |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会宁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在前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靠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安全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一)“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危改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应急服务中心、交管站等有关中心、站所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二)成立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担任,副组长由由分管领导负责担任,派出所、应急服务中心、司法所、国土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三)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制度,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四)各中心、站所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四、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五个环节、四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充装企业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燃气管线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情况;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销售不合格燃气;违规使用其它气体冒充燃气。(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及设备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未制定燃气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对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未及时停气或断供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站(场)外对进站充装的槽车或操作人员证照进行查验而未查验的;未建立安全宣传台账;未向新用户进行安全宣传或未发放安全使用手册等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预案、管预案必须管演练”的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演练。(责任单位:镇危改办公室)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燃气门站至气源点的高压长距离输气管道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性巡线,未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与管道定检;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管道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燃气企业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城镇燃气管线周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管道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及旁站监督指导职责;未经报告擅自改建或改变燃气设施用途的;燃气设施检修或应急处置后未及时通知用户或在禁止时间通气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危改办公室)
重点排查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责任单位:镇交管站)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不同种类的燃气,比如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私自改动燃气设施设备或改变燃气设施用途且改变后的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用气安全规定要求的;存在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或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接地导线等违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或拒不整改用气安全隐患;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盗用管道燃气或损坏燃气设施;安装及使用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同时用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或办公场所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教管中心、镇文化办公室、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未落实技术交底,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人现场监护;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规从事危及燃气安全建设活动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危改办公室)
(二)四个重点
1.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8月底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切实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对餐饮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排查结果形成台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危改办公室、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2.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底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翟家所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安排,督促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商业综合体、市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针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危改办公室、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3.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底前)。镇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危改办公室、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4.重点落实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清理工作(10月初前)。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工作,集中整治通讯、电力等在燃气市政管网、庭院管网等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占压等行为。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持续排查,建立占压隐患动态更新机制,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保证在不增加新隐患的同时,完成现有及新摸排占压隐患清零工作。(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危改办公室、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五个环节”“四个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深入自查。镇属各燃气、经营、运输及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汽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的商业用户要开展全面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所有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检查。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家一家“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组织联合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实地、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本系统本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镇应急服务中心对本辖区整治情况要从头到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各村(社区)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发动村、组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各中心、站所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中心、站所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中心、站所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三)严管重罚,严肃追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将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同时。针对各类涉及燃气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按高限从重处罚。
(四)强化统筹,规范监管。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事业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