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会宁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现将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会宁县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等有关事项倡议如下:(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 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 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会宁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包括会师镇八个社区和柴门镇四个社区,北至柴家门镇二十铺村张湾社北侧村沟,东西至两边山脚底,南至中川路,东南至会师镇东河村界,西南至原南咀水库坝体。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以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白银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罚。会宁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