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3602/2022-27133 | 部门: | 平头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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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2-09 |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问题,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控问题逐渐凸显,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问题日益突出,居民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客观存在,加之从我市电动自行车用户逐年增多,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急需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规范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DB62T 4278.2-2020)。
三、《方案》制定的目标
制定印发《方案》,明确行业部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部门之间的监督协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改装、回收等方面的安全监督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宣传和建章立制提出要求,增强操作性、实用性,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提供实施依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方案》明确了各级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负责,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政府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二)《方案》明确了查处的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方案》要求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要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影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电瓶进楼入户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方案》对电动自行车警示宣传作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
(四)《方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职责分工。分别从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改装、回收6个重点环节和宣传培训、建章立制2个重点方面提出26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规定了现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方案》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开展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管控,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