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常规注意事项
索引号: | GS4972/2022-27110 | 部门: | 会师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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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30 |
1.种子经营者在调入种子时,应详细查看并获取供种企业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供种企业的鲜章,并建立种子进货台账。
2.签订种子购销合同,并注明种子质量指标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
3.如果是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查看其品种审定编号(或引种编号)的公告,了解该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4.如果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属于登记作物品种的,查看其品种登记编号的公告,了解该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不属于登记作物品种的,一定要在小面积的多年多点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谨慎推广。
5.详细查看种子的包装,核对包装袋上的内容是否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标注。
6.在种子销售前完成种子备案并取得种子备案证明。
7.在种子销售过程中,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
8.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要严格注意和把握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风险提示等,合理布局,谨慎推广。
9.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禁止销售假、劣种子,禁止销售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禁止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禁止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禁止销售未备案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