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供的通知

索引号:GS3806/2022-27054部门:土高山乡
栏目:社会救助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日期:2022-12-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疫情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甘民发〔2022〕101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市民发〔2022〕8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助保供工作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成立救助专责组。充分考虑我县疫情现状和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全面落实疫情“高中低风险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直到疫情结束。现特成立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专责工作组,组长为县委常委、副县长狄国嘉,成员为县民政局局长苟宝章、县财政局局长柴晓明、县医保局局长李娟梅、县残联理事长张栋。各乡镇同时也要成立排摸救助专责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确认的“高中低风险区”的村(社区)居民小组,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排摸,分层分类落实相应救助措施。

(二)落实督促指导机制。专责工作组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二、聚焦特殊困难对象进行排摸,精准确定对象

(一)明确职责任务。排摸确诊病例、集中隔离人员、高中风险区管控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中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基本生活出现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按要求发放救助资金;排摸由于长时间的疫情影响,生活出现一定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符合特困供养的纳入特困供养,符合城乡低保的纳入城乡低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给子临时救助,实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分类识别救助对象。一是“中高风险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边缘人口。二是集中隔离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边缘人口。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受到疫情影响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边缘人口。四是空巢老人、三留守人员、患重病、重残等其他受到疫情影响出现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各项保供措施。通过全面细致排摸,深入了解困难群体生活需求,精准识别认定救助对象。

三、强化因疫情致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加大保障力度

(一)“中高风险区”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措施。充分考虑中高风险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边缘人口困难群众,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中高风险区域乡镇“小金额救助”审批权限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临时救助备用金按照每人3元的标准予以拨付,疫情严重地区可由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中高风险区受疫情影响程度较深的,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边缘人口实施急难救助。

(二)加大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救助帮扶,按照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0〕65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简化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纾困解困。

(三)切实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适当补贴、分类分档原则测算省级一次性生活补贴指导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省级月指导标准的一半即340元;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省级月指导标准的一半即22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户,所需资金优先从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发放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支出单列科目,不计入临时救助支出。

(四)切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落实《白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当地具体标准,准确核算家庭经济状况,对维持生活的必需财产予以豁免,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刚性支出分梯度、按比例予以扣减。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无经济实体、无雇员、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等视为无经商登记情形,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落实渐退机制,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五)落实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措施。各乡镇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结合疫情防控管控工作组织动员基层力量发挥四级网格职能作用,通过微信、广播、小喇叭、电话问询、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按时限逐一入户核查,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受理、快速响应。

(六)全面落实救助照料保供服务工作。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实际对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问题。要靠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定期走访探视,及时协调解决当前困难和问题,帮助通过多种方式购置生活用品,确保生活不出任何问题。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的315个网点和335名照护服务人员,认真开展“四个一”服务,帮助选购并将生活用品送到服务对象家中,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对于空巢老人、三留守人员、独居老人、重病重残家庭、低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等家庭,在疫情管控期内困难问题的解决,要发动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认真执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健全完善四级网格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城乡四级网格责任,充分发挥四级网格职能作用,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要通过上门服务、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多种有效方式,做好与各自联系户的沟通交流,准确掌握家庭基本生活和各类诉求,帮助安装手机购物App或线上选购生活用品,对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直接送物上门,主动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部门确定的大型购物超市和药店,有效沟通路径。帮助遇困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分类按需做好生活物资、药品等网上选购以及点对点配置送达等暖心服务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现任何问题,有效杜绝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四、做好集中供养人员安全保障,严格机构管理

(一)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政策。疫情期间,县社会福利院、河畔中心敬老院、汉岔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和殡仪馆等养老福利救助机构,实行封控管理,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物资保障供应实行点对点无接触式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要求保证机构内要有一个月防疫物资储备,按照全县核酸检测统一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有效预防降低感染风险。

(二)实行物资物品无接触进入机构。在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机构的物资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后静置30分钟后,方可拆除外包装。拆除外包装后,如还有内包装且能够消毒的,按照“消毒一层、去掉一层”的原则再次消毒。接收专人立即洗手或手消毒后方可转交老年人,并请领取人核对和签字确认。对于物资交接区,每天消毒3-4次。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停止堂食。

(三)加强集中供养对象和院内孤儿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向集中供养对象和院内孤儿宣传在福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及个人防护要求。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集中供养对象和院内孤儿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