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贷款工作方案

索引号:GS3189/2023-26946部门:政府金融办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
作者:日期:2023-0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险搬迁工作安排部署,支持全生态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群众改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2026 年)总体方案》(会政办发〔202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状态彻底改善为目标,全力做好我县避险搬迁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搬迁群众解决筹资困难。

二、基本原则

(一)应贷尽贷,专款专用。承贷银行要对搬迁户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并自主做好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到期回收及风险管控。贷款专项用于纳入县政府统一规划搬迁户购建自住房屋严禁挪作他用

(二)自愿申请,自主发放。遵循“政府推荐、自愿申请、主体合规、自主审查,按户发放、额度控制”的原则,由承贷银行自主调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催收。

(三)按户发放,户内偿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由搬迁户家庭内符合条件的借款代表人申请,用于整户搬迁改善所有家庭成员居住条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到期还款义务。

三、贷款要素

(一)承贷银行。会宁农商银行为主要承贷银行,其他驻会银行为辅助承贷银行,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由各乡镇自主选择。

(二)支持对象。已纳入本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推荐,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

(三)政策要点。向搬迁户提供的信贷支持政策包括三类:

1.每户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期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同期内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由搬迁户到期一次性还款,可提前还款。

2.根据搬迁户需求,在放贷5万元的基础上,由承贷银行对搬迁户进一步评级授信,自主决定再发放不超过5万元(含)额度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同期内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由搬迁户到期一次性还款,可提前还款。

3.针对政府回购或搬迁户自主认购的商品房,若搬迁户自筹资金仍然存在困难,根据搬迁户需求,在享受前两类贷款的基础上,搬迁户可继续向承贷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严格按照住房按揭贷款有关政策执行,贷款本金、利息均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四)贷款条件。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经政府认定推荐的户主或家庭成员可作为借款人,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能超过65周岁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符合贷款要求

(五)贷款方式。贷款可采用信用或担保方式,担保主要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自然人保证担保及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组合式担保等方式。具体贷款方式由各承贷银行结合实际,按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灵活确定。

(六)贷款流程。贷款按“县政府推荐→农户申请→承贷银行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贴息→贷后管理→贷款本金收回→风险处置”的流程落实。对经政府推荐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对象,由其向承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书、征信查询授权书、身份信息等资料和担保人有关信息及担保物权证等资料,以及承贷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后,承贷银行要及时做好调查审核,自主决定贷款发放。

(七)贷款贴息。承贷银行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结息,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为避免贴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借款人个人征信不良,承贷银行可采用“先收后贴”方式,向借款人先行收缴利息,待贴息资金申报拨付给承贷银行后,再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逐户及时精准返还借款人个人账户。若省市贴息资金申报流程顺畅,能够在结息日前拨付到位,则宜采用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承贷银行的方式,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以减少工作量和借款人负担。

(八)贷款管理。贷款发放后,各承贷银行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贷款使用监督,严防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购建自住房屋以外的其他用途。承贷银行要适时掌握借款家庭还款能力,防控贷款风险。该贷款原则上不再展期和续贷,如因特殊情况需确需展期和续贷,由承贷银行自行决定,展期续贷后借款人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承贷银行要紧盯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全面统筹协调,及早发放贷款,确保搬迁进度不受影响。各乡镇对搬迁户贷款需求进行摸底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审核,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加强与承贷银行的无缝衔接,确保贷款投放精准、使用规范。贷款到期后,协助督促搬迁户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防止失信风险。县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贷款需求花名所列搬迁对象资格进一步审核确认,将审核无误的贷款需求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推送给承贷银行审核放贷。承贷银行要及时对县自然资源局推送的贷款需求进行自主审核放贷,并将放贷情况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定期结息并向县财政局申报贴息。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及时申报省、市贴息资金,按期向承贷银行审核拨付贴息资金,避免因贴息资金不到位导致搬迁户个人征信不良。县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信贷支持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各方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