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 GS3227/2022-26882 | 部门: | 河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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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10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按照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高层公共建筑、商住混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
三、整治重点
(一)共性风险隐患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未将电缆井、管道井锁闭。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6.使用假冒伪劣或失效、过期的消防产品。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制度不落实。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足或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备,不清楚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隐患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3.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
1.建筑消防设施未同步竣工投入使用的。
2.现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3.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
4.擅自变更设计布局,在附属库房、商业网点设置扶贫车间;
5.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安置点(区)。
整改措施:落实街道、社区(村镇)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