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申办校外培训机构所需材料告知单

索引号:GS2117/2022-26790部门:教育局
栏目:教育信息来源:
作者:日期:2022-12-05

根据会宁县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会宁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会教发〔2022〕163号)要求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实际,会宁县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分为“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办理简要流程说明

1.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机构属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预登记(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

选择营利性的在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登记为公司(企业);

选择非营利性的在会宁县民政局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签订捐资办学协议)。

2.筹设材料齐全或申请直接设立的机构,由县教育局对拟办机构进行现场勘验。

3.勘验符合筹设要求的,出具《筹设批准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举办人,并退还全部材料。

4.取得消防安全、验资等证明材料后,将齐全的材料一次性交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审核。

5.教育局召开党组会研究是否正式设立。

6.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备案,申领证书,出具批准文书。

7.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登记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办理法人和公司(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手续。

8.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9.在发改部门收费备案、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在监管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10.完成以上流程的,方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业务。

 

筹设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负责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经费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方法、办学内容、办学规模、办学性质、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和内部管理体制等。

二、资格证明。社会组织举办者提交相关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网站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产证明。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资金来源(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资产、资金证明)。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办学场地应提交出租房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注明校舍总面积、租赁期限及房屋性质,并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培训场所应当具备所在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五、名称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或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表。

 

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及筹款情况说明。

二、培训机构《办学章程》,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资产、设备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场地证明材料,校舍及各功能室的平面图。

四、校长、教师、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人员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公共卫生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六、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白银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七、《会宁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八、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特别提醒:

1.以上材料按一式三份准备,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注明:①具体用途 ②“此件与原件一致”③本人签名(必要的时候需摁手印)。

2.涉及到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的事项请提前到相关部门咨询。

3.以上未尽事宜请参照《甘肃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甘教监管〔2022〕2号)执行。

咨询电话:0943-5930031(会宁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