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3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 服务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4305/2022-26602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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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养老服务 | 来源: | 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10-26 |
为全面完成好市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提高30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提高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照顾服务水平,保障他们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经过评估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2.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4.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5.8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6.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120元,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类别的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上门提供助洁、助浴、康复护理等居家服务。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执行。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康复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三类。
(二)服务项目清单。制定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对重度失能老年人重点推进以康复和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三)服务标准。服务商应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县民政部门的服务质量监管。
四、资金保障
1.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提标部分所需资金(每人每月50元和20元)由市级财政解决。
2.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卫生健康管理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健康随访和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健康随访和体检等服务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关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县民政局和卫生健康管理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医)加强合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商适当补助的方式提供。
(二)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把审批服务和监督环节,确保把实事办实办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格审批、服务对接、服务结算、服务监督、基本信息等全部纳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以当天抽检、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监管。建立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服务商市场准入细则,明确基本准入条件和市场退出条款,以及对服务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要优先将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声誉良好、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具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资质或经过养老护理专业培训、具备入户能力、承诺服务价格低于同类市场价格的机构依法依程序确定为服务商。服务对象的确定,依照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户籍转移的、本人亡故的、因身体、家庭、经济等因素本人享受服务补贴的条件不再具备的或者不愿意按规定接受服务的及时退出。同时,对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程序及时纳入。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监管不及时、随意拖延资金结算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市上补助资金按照年度分两次拨付下达,3月初预拨本年度补贴资金,次年3月底前与县区结算上年度补贴资金。县民政局对服务商当月完成的服务工单进行实时抽检后,按照抽检结果及时向服务商进行资金结算,不得无故拖延。
该项工作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
附件:会宁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
会宁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类型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长 |
居室卫生保洁 及心理慰藉 | 1.居室环境卫生清洁;2.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清洁无积尘;3.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4.心理慰藉: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服务遵从自愿原则、科学原则、保密原则。 | 每10天开展一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40分钟 |
个人卫生清洁 | 1.做好个人卫生,剪指(趾)甲、洗头、剃须;2.遵从本人或监护人意愿为其理发,确保个人精神面貌良好;3.清洗一次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衣服;4.按照老年人助浴意愿、条件及服务规范,帮助完成洗浴; | 每月开展一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
向(村)社区报告服务对象基 本状况 | 向社区报告老年人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生活状态,有重大变化者及时报告。 | 每月报告一次 |
康复指导训练 (健康随访) | 康复指导训练: 1.应由康复训练员根据康复训练评估的结果,按照老年人生理特点,遵循客观、有依据、可实现、可量化的原则,指导制定康复训练计划;2.对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包括康复宣教、文体康复和运动能力训练等;3.对轻度失能的老年人:包括运动能力康复、文体康复和康复宣教等;4.对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包括运动能力康复、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宣教、文体康复、言语训练及认知训练等;5.对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包括运动能力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言语训练及认知训练等;6.对老年人开展的康复训练建立档案,可参照MZ/T 168执行。 健康随访: 1.定期走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2.对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审过自理能力等情况;3.每次随访后要及时、完整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 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
健康体检 | 1.体格检查。包括提问、脉搏、呼吸、血压、升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氨)、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 | 每年开展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