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36/2022-26561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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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行动计划/方案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5-10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
会宁县“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是民政部改革创新试点,也是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窗口和亮点,全面开展和健全完善“资金+物资+服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是今年全县民政系统的重点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金+物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依据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尊重群众需求,面向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日常生活照料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特殊困难弱势群体“资金保障有效兜底,物质补充及时到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资金+物资+服务”类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络,为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经济社会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基层社会大局稳定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规范化运行
为做好“资金+物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运行。
(一)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各相关单位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救助资源信息库,提升数据融合度,分类归集困难群体信息,通过动态调整,强化纵横向数据对比,加大对象认定力度,全力推广我县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要运用在册兜底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已有台账信息,协调调取残联、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贫困重度残疾人、失智失能老年人、大病患者等对象信息,筛查新增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符合条件对象。并结合甘肃省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逐一开展排查摸底,做到应救尽救、应服尽服、应退尽退,夯实定期核查,落实动态管理,精准认定对象。
(二)简化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各乡镇及服务机构要根据特殊困难人员实际需求和需求的紧迫性,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时效。把紧急迫切的突发性、灾难性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应急性及临时性救助,探索应急救助备案报备制度。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形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快捷通道、绿色通道、合纵连横、上下贯通的协调联动机制,积累经验,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充分发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三)拓展使用渠道,保障救助资金到位。坚持改革创新、立根固本、权责匹配原则,积极构建资金安全运行机制,保障社会救助等相关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一要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民政和各乡镇及时动态管理救助服务对象,严把资金审核关、公示关、发放关,规范资金名称、明确时限要求,按规定通过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精准发放、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财政现有照料护理资金。对财政现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进行双渠道使用,一部分用于监护人照料,按照一档(全自理)40 元/人·月、二档(半护理)151元/人·月、三档(全护理)301元/人·月标准,按月通过“一卡通”拨付至监护人账户,剩余部分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对现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监护人,用于日常监护照料。三要继续统筹安排资金。一是中央、省级当年下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总量2%的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按照110元/人·月的标准购买第三方补充服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购买第三方补充服务;二是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用于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第三方补充服务;三是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购买“两保一孤”保险。
(四)优化购买方式,确保物资按需供给。一要按季节变换购买。通过统一招标购买的形式,按照春夏、秋冬季节变化带来的基本生活用品需求,为特殊困难对象统一购买春夏装、秋冬装、床单被褥以及过冬煤炭等基本生活用品。二要因人制宜购买。在保障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用品的基础上,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儿童等不同类型群体的不同生活方式,定期根据需求按程序购买生活、学习等必要用品。三要及时按需购买。乡村干部在走访探视过程中,主动与特殊困难对象或监护人通过交流等方式,掌握其生活实际困难和生活所需,及时衔接,合理使用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资金,为其代购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日常用品,并建立台账;对无法购买的必需物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各乡镇要本着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原则,及时统计特殊困难群体所需基本生活用品和必需品,建立台账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按需公开招标采购。
(五)明确各自职责,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提供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一是监护人日常监护服务。确定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在履行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照料责任的同时,实时掌握特殊困难对象的身体状态及生活状况,做到特殊困难对象吃穿、住房、教育、医疗不出问题,个人、生活环境卫生能够保持干净整洁,水电气煤等使用安全。二是乡镇干部走访探视服务。各乡镇落实乡村干部定期走访制度,实时填写走访记录,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第三方机构定期提供“1+N”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以“30分钟服务圈”为半径(服务人员30分钟就能到服务对象家中),根据全县特殊困难对象人员分布,设立服务网点,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收入等家庭中有照护能力的闲置劳动力为服务人员,网格化提供“1+N”服务(“1”是指: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四个一”定量服务,“N”是指:安全检查、健康状况监测、心理疏导等类别化、差异化的不定量补充服务)。四是住院专人陪护服务。充分发挥“两保一孤”保险作用,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陪护需求,临时聘用陪护人员,按照乡镇中心医院100元/人·天,县级医院150元/人·天,市级及以上医院200元/人·天的标准,在患者出院后,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向陪护人发放陪护费用,确保陪护人员能够提供全天候、高质量的住院陪护服务。五是适老化改造服务。以适老化改造试点为契机,选取乡镇、村组、对象,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六是多元化社会力量服务。民政部门充分集聚系统内福彩资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社工服务、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等各方各类有效资源,主动为特殊困难对象提供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心理疏导、就业指导、能力提升、儿童康复、精神慰藉、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多样式、梯度式、立体式救助服务,切实解决政府社会救助“柔性不够、程序繁琐、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
(六)强化考核监管,提升救助服务实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特殊困难对象监护人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一是要健全照料服务实效考核机制。要坚持把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照料服务工作同“十四五”养老事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落实《会宁县特殊困难对象照护服务考核办法(试行)》,每月10日前,县民政部门组织专人随机选取乡镇,通过查看服务登记册、影像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上月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时发现服务效果差、一般或弄虚作假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同时,对乡镇村组干部走访探视、监护人监护情况以及救助资金、物资到位情况一并考核,对履行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整改解决,确保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日常生活不出任何问题。二是要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容错纠错机制。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误差和出现的错误区分开来;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与违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将干部因信息比对系统不健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干部不作为、失职渎职、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主观原因造成的错误区分开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坚持统筹协调思路,使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生活照料服务能力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提升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整体生活水平。三是要创新照料服务监管方式。各乡镇和县民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照料服务监管政策,创新社会救助照料服务监管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涵盖在线办理业务、运转流程查询、风险自动预警等内容的信息平台,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救助照料服务实行全程可视化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照料服务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照料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满意度。四是要拓宽照料服务监管渠道。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照料服务监管工作,运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供给、发放、管理、使用以及照料服务能力、服务实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增强社会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照料服务救助实效,有效提升基层广大群众的公信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试点牵头、统筹、推进职责,财政、卫健、残联、医保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和优势资源,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有效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提高经办能力。各乡镇要按照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要求,从乡镇干部中调剂配备民政工作人员。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安排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进一步充实民政工作力量。同时,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乡镇要强化社会救助主体责任,确保基层民政队伍稳定性,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服务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细化实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措施,紧盯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精准救助、高效帮扶、温情服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实践、可推行的高效经验,确保建立“救助对象能够满意、第三方机构能够受益、政府财力能够负担”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长效机制。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村、组及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彩页以及走访探视谈心交流的方式方法,让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孤儿等相关特殊困难弱势群体以及监护人了解认识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申请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补充服务以及生病诊疗住院专人陪护待遇,形成党和政府时刻关注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生活状态、健康状况的舆论,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广泛推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