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2026年)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35/2022-2655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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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专项/空间/区域规划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8-08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2026年)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2026年)总体方案》,经2022年8月2日十八届会宁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022-2026年)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依据省市2022-2026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总体方案。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县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敏感区六种类型避险搬迁的28个乡镇。
方案分为两期,一期为2022-2026年,二期根据一期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后实施。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虽然成功实施了会宁县城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项目,但受自然条件制约,水土资源不匹配、植被少而不均、生态承载力低、生态修复能力弱、地质灾害时发等因素,人民群众因灾返贫的可能性非常大,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本之举,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务实之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根本之招,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的现实之需,也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关键之事,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要把当前和长远统筹起来、农村和城市贯通起来、整体和集中衔接起来、政府和市场结合起来,更大力度打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坚决把党中央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状态彻底改善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敏感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整合资源力量、统筹规划实施,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现“人搬迁、房拆除、地复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稳妥有序推进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安置住房、教育医疗、创业就业、后续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县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吃透政策、细化措施,找准对策、精准施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系统思维,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制订搬迁实施方案。科学分步实施,做实产业支撑,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新建安置点要符合标准,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要时进行防洪安全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选新址要科学、安全,避免再次受到生态及地质灾害危害;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和产业现状,合理确定安置点,确保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三)坚持精准识别,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省市政策和标准,按照轻重缓急,逐村逐组逐户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严格控制在六大区域内,不得擅自扩大,注重突出“避险搬迁、整体搬迁”,彻底消除群众安全隐患。根据生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大小或避险搬迁点紧迫性程度,在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和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避险搬迁安置时序和方式。
(四)坚持政府补助,自筹结合的原则。生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避险搬迁资金筹措可采取“资金整合、金融支持、村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全面落实“7+3+5+N”政策包。
(五)坚持综合统筹,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户数,按照搬迁类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突出“避险搬迁”一个目标,聚焦“迁出区”“迁入区”两个重点,围绕“人、地、钱”三项关键,靠实“镇、村、组、户”四级责任,落细“都搬谁、哪里搬、钱哪来、何时搬、啥时间” 五点要素,盯紧“原有住房何时拆、拆了以后怎么用、原有耕地怎么办、安置住房谁负责、基础设施咋配套、各类政策如何落”六个问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衔接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要求,集中安置点建设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
四、总体目标
全县2022—2026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558户13781人,分布于新塬镇等28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1767户6935人、地震灾害威胁区119户442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1672户6404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735户2897人、县域内安置2704户10471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119户413人。
2022年度计划搬迁146户554人。分布于河畔镇等10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84户302人、地震灾害威胁区8户42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54户210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97户370人、县域内安置38户154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11户30人。
2023年度计划搬迁895户3427人。分布于刘家寨子镇等25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431户1741人、地震灾害威胁区0户、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464户1686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154户564人、县域内安置715户2771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26户92人。
2024年度计划搬迁1273户4898人。分布于河畔镇等26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641户2414人、地震灾害威胁区7户39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625户2445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230户926人、县域内安置1002户3835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41户137人。
2025年度计划搬迁922户3693人.分布于党家岘乡等24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448户1879人、地震灾害威胁区93户312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381户1502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187户787人、县域内安置698户2775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37户131人。
2026年计划完成322户1209人的避险搬迁任务,分布于党家岘乡等24个乡镇,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163户599人、地震灾害威胁区11户49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0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户、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0户和生态敏感区148户561人。按照避险搬迁群众意向,在乡镇就近安置67户250人、县域内安置251户936人、全市内安置0户、省内统筹安置4户23 人。
五、安置方式
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群众后续产业的基础上,以乡镇就近安置和县域集中安置为主,市内安置和省内统筹安置为辅,确定安置方式。
1.乡镇就近安置:以乡镇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乡镇政府要在本乡镇内统一规划布局安置点,规划选址以聚集提升类的中心村、产业园区附近或乡镇镇区为主,主要结合群众避险搬迁后续产业情况,进行合理布局。重点以新建安置点安置和在镇区或中心村现有闲置房购置进行安置。
2.县域内安置:在城区及全县重点乡镇确定安置点,以城区、产业园区附近或郭城驿镇、河畔镇等重点乡镇为主,以自主认购商品房和政府统建安置小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3.全市内安置:对县域内因受地形地貌限制,结合群众意愿和产业实际,可在全市范围内规划选址,由市级统筹确定安置点。
4.省内统筹安置:市域内确实无法安置的,可在省内托底安置,优先在兰州新区进行安置。
六、搬迁安置程序
(一)全面宣传和群众摸底。各乡镇政府要做好避险搬迁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对避险搬迁农户全面调查摸排,初步拟定对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进行乡镇中心村内就近安置,对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且长期有稳定收入的农户结合实际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
(二)制定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要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和资金管理办法,与搬迁户签订避险搬迁协议,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进行公示,并充分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的意见。
(三)有序搬迁和政策跟进。按照“生命至上、安全优先”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结合难易程度,合理规划确定避险搬迁对象,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相关关系的接转等工作。待避险搬迁安置结束后,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标准,组织对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复垦。
七、主要建设任务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集中安置区按照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富民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住房建设。根据搬迁群众经济收入、承受能力及后续产业,安置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统建、购置商品房或闲置房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房建设面积标准。加快安置点住房建设,根据搬迁群众生活习惯、地形地貌、传统文化等特征要素,合理确定安置点建筑总体风貌,凸显乡土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对购置商品房或闲置房可通过政府询价采购或搬迁户自主认购方式确定安置房源。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置区规模、经济条件、地形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划,统一嵌入当地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改造扩容,保障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要全面融入现有安置区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并根据需要改造扩容,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要求,全面实施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生态修复。
(五)产业发展。在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乡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引导搬迁群众就近就业,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饭碗。
八、资金筹措
对搬迁户每户补助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另外,每户贷款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县金融管理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对接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搬迁户需求,由相关金融机构对搬迁户开展评级授信,自主发放最多5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期限5年;对政府回购或搬迁户自主认购的闲置房或商品房,若搬迁户自筹资金存在困难,可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形成“7+3+5+N”资金筹措“政策包”。
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县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对集中安置建房的,通过以委托代建或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施工单位统一建设的,根据施工进度,搬迁入住并拆除旧宅基地、完成复垦后,经施工单位申报,搬迁户所在乡镇、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对分散安置的,搬迁安置户严格按照抗震标准设计并自建房屋的,根据施工进度,完成主体工程后,经搬迁安置户申报,搬迁户所在乡镇、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拨付50%的补助资金至搬迁户“一折统”;经县级验收合格,搬迁入住并拆除旧宅基地、完成复垦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至搬迁户“一折统”。
对政府回购或自主认购闲置房或商品房安置的,通过搬迁安置户提供购房合同,自筹资金缴纳发票,搬迁入住并拆除旧宅基地、完成复垦后,经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申请,搬迁户所在乡镇、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审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
九、资金需求
全县2022-2026年度共完成3558户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共需求补助资金35580万元。其中,2022年度计划搬迁146户,需补助资金1460万元;2023年度计划搬迁895户,需补助资金8950万元;2024年度计划搬迁1273户,需补助资金12730万元;2025年度计划搬迁922户,需补助资金9220万元;2026年度计划搬迁322户,需补助资金3220万元。在对一期搬迁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进一步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二期搬迁。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职责。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会宁县2022—2026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体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加强政策支撑,保护群众权益。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资源力量,找准、找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整合,进一步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迁入地政府要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资金监管,持续跟踪问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按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按照职责分工,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是用于解决生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避险的专项资金,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对实施避险搬迁户认定准确,不得瞒报、谎报避险搬迁农户,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虚报、冒名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特别是对回购闲置房或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发票等套取资金的,对个人或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凡有不按规定执行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及时分析研判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结果导向,树牢“生命至上”理念,做足宣传动员“功课”,综合统筹和灵活运用搬迁政策,全力推进搬迁工作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协同推动住房、上学、就医、社保等政策落实,在实施搬迁之前完成无缝对接,打消群众顾虑,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引发群众上访和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