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51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6-10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会政办发〔2014〕151号文件废止,停止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决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适用范围
在县域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一)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IV级、又称一般严重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农产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中毒轻微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程度的突发安全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又称比较严重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农产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造成人员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严重的突发安全事件。
(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事件(Ⅱ级、又称相当严重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相当严重的突发安全事件。
(四)特别重大安全事件(I级、又称特别严重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周围市、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4.发生跨市、跨省(跨境)的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县政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贵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事项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
农产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及其相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5.经指挥长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农产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产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事件调查组、事件处理组、专家技术组、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
事件调查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及突发事件涉及的产业(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负责事件调查、事件影响评估,形成事件调查报告,为事件应对处置提供依据。
事件处理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单位及突发事件涉及的产业(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控制,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溯源。
专家技术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指定。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信息综合组:由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指定。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报送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解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防、确认和报告
(一)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1.农产品的大田生产和养殖,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在农作物生产和畜禽养殖上,逐步实行标准化生产流程。
2.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业主的业务素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范围,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农业投入品的流入,特别是高毒、剧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禁限用农药、重金属肥料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严格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范围。
3.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严禁把剧毒、高残留农药用于生产蔬菜、瓜果等生长周期短或鲜食农产品的种植上。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大型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抽检,检测农业投入品残留达标等情况,不合格产品一律封存销毁。
(二)建立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建立报告制度
1.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当地的农技、畜牧部门;当地政府。
4.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
6.报告时限和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地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评估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性报告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以前作出,特殊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应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
(四)新闻宣传及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意炒作、制造负面影响。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六)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七)应急准备
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工作。
五、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事件级别的不同,由低到高,分为IV(一般)级、Ⅲ(较重大)级、Ⅱ(重大)级、Ⅰ(特别重大)级四级应急响应。
(一)一般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IV级)
IV级应急响应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二)较重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1.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2.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向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案件查办组、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1.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产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四)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
1.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响应的升级、降级与终止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应急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严格奖惩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农产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研究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程序报送。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在施行中,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附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