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513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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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8-08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年度实施方案》,经2022年8月2日十八届会宁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022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县域内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顺利实施会宁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按照2022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六类避险搬迁区域,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2年完成146户的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县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居住在生态及地质环境差的农户,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安置措施,组织进行避险搬迁。
(二)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新建安置点要符合标准,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要时进行防洪安全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选新址要科学、安全,避免再次受到生态及地质灾害危害;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和产业现状,合理确定安置点,确保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三)坚持精准识别,分步实施的原则。要严格对照全省避险搬迁工作视频会议上讲的六类对象,结合全县实际,确定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具体为:居住于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和生态敏感区的住户。根据生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大小或避险搬迁点紧迫性程度,在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和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避险搬迁安置时序和方式。
(四)坚持政府补助,自筹结合的原则。生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序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避险搬迁。避险搬迁资金筹措可采取“资金整合、金融支持、村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全面落实“7+3+5+N”补助政策,结合实际,精准测算搬迁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确保资金到位,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
(五)坚持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落实、农户配合”的原则,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县直部门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2022年全县搬迁146户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六大区域内群众搬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林草局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地震局负责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
按照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2026年)总体方案,全县2022年避险搬迁任务共计146户554人,搬迁任务安排。(见附表1-附表2)
四、安置方式
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原则是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后续产业的基础上灵活运用,采用乡镇就近安置、县域内安置、市内安置和省内统筹安置的方式。
1.乡镇就近安置:以乡镇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乡镇政府要在本乡镇内统一规划布局安置点,规划选址以聚集提升类的中心村、产业园区附近或乡镇镇区为主,主要结合群众避险搬迁后续产业情况,进行合理布局。重点以新建安置点安置和在镇区或中心村现有闲置房购置进行安置。
2.县域内安置:在城区及全县重点乡镇确定安置点,以城区、产业园区附近或郭城驿镇、河畔镇等重点乡镇为主,以自主认购商品房进行安置。
3.全市内安置:对县域内因受地形地貌限制,结合群众意愿和产业实际,可在全市范围内规划选址,由市级统筹确定安置点。
4.省内统筹安置:市域内确实无法安置的,可在省内托底安置,优先在兰州新区进行安置。
五、工作步骤
1.动员摸底审核阶段(3月~4月)。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审定,各环节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包括开展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等搬迁群众调查摸底情况,重点查是否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产业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到户到人、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台帐管理,形成矢量数据。县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保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搬迁办”),形成搬迁数据库。
2.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月~11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五结合”,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按照“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房、存量商品房”的原则,落实建房地块选址,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安置房认购,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和安置房认购搬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审定建设工程造价。
3.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月~11月)。各乡镇要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并邀请本乡镇领导小组成员、技术专家、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乡镇自验组,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搬迁安置房进行自验;乡镇自验合格后报请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对购置闲置房安置的,由乡镇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达到安全标准的,进行购置搬迁。各乡镇要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及安全搬迁运送、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划转各项准备工作。迁入区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安置点“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 等建设一体推进、全部落实。2022年9月底要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1月底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搬迁任务,12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
4.土地综合利用(6月~11月)。迁出区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的主体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村组人,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要加大政策支撑,保护群众权益。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资源力量,找准、找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迁入地政府要全力做好避险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要加大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户3万元,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户,省市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县金融管理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对接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搬迁户需求,由相关金融机构对搬迁户开展评级授信,自主发放最多5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期限5年;对政府回购或搬迁户自主认购的闲置房或商品房,若搬迁户自筹资金存在困难,可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能长则长,利率能低则低。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形成“7+3+5+N”资金筹措“政策包”。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是用于解决生态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避险的专项资金,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对实施避险搬迁户认定准确,不得瞒报、谎报避险搬迁农户,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虚报、冒名领取专项补助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职能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按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使群众迁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022年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