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郭城驿镇、河畔镇消防监督管理所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50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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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6-05 |
郭城驿镇、河畔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郭城驿镇、河畔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郭城驿镇、河畔镇2个乡镇挂牌成立消防监督管理所,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消防监督管理所机构设置
消防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业务人员2-3名,负责人由乡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业务人员由各乡镇(社区)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组成,隶属于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自乡镇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
各村(居)委会应当参照消防监督管理所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
消防监督管理所所长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1.郭城驿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办公地点:郭城驿镇政府二楼
2.河畔镇消防监督管理所办公地点:河畔村村委会二楼
三、消防监督管理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镇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居、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居、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郭城驿镇、河畔镇消防监督管理所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