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会宁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48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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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4-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会宁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张怀翠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苟宝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邵建平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亚雄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添鹤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养泉 县工信局副局长
逯威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有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冬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亮夫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亚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晓研 县住建局副局长
魏 桢 县农业农村局工委副书记
黎 赏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自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永平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俊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炯涛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国亮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陈 涛 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晓云 县税务局副局长
马克钊 人行会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1.县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产品用品开发和推广。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支持养老志愿服务。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等问题。开展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单用途预付费卡发行管理。承担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制度,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2.县发改局。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行动计划重点建设范围。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债券发行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联合民政、财政、县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落实国家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县教育局。推进各类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制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导支持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做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4.县科技局。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开展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相关科学研究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5.县工信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6.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7.县财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统筹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配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属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8.县人社局。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9.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在城乡社区中推进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0.县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四同步”未落实等问题。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11.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12.县商务局。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为老服务的工作。
13.县卫健局。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14.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5.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风险等级管理。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负责推进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6.县统计局。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17.县政府金融办。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养老等金融产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
18.县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9.县税务局。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20.人行会宁县中心支行。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县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有关乡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
(三)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3号关于建立会宁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