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483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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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11-10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整改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监督管理,规范排水户乱排行为,保障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治水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范围
城区范围内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所有排水户,包括工业企业、养殖企业、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建筑工地、河道砂厂作业、餐饮服务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办理流程
在甘肃政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huining/)部门事项上搜索排水许可核发栏目,按流程提交以下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2.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6.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证。
三、办理时限
自2022年11月8日开始,到2022年12月18日结束。
四、相关要求
(一)靠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工作,安排专人督促压实排水责任人对污水设施使用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许可证办理工作,有效保障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控办理时限。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尽快提供相关手续,按期办理排水许可证。对办理进展缓慢或者逾期不办理的,县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排放标准。要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排水行为,杜绝私接乱接现象。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城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