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化粪池清掏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47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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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3-26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区化粪池清掏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整改落实2022年3月8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典型案例通报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降低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改善祖厉河水污染现状,现就开展城区化粪池清掏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宗教场所、汽车站、住宅小区等化粪池使用单位进行清掏整治。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3日至4月5日
三、任务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本地建筑企业、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小区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化粪池及油烟分离器、油水分离器等设备进行认真排摸,并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清理清掏。
3.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教育机构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4.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各卫生医疗机构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城区汽车站等交通设施建筑使用单位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6.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工业厂房、建材及通讯企业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7.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8.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9.县民宗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10.县经合局:负责会州商贸城内部化粪池清理清掏工作。
11.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农家乐、娱乐场所以及体育馆、图书馆等单位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12.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城区管辖范围内的酒店、宾馆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13.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14.会师镇、柴家门镇:负责辖区内居民自建房、无物业管理小区及社区居民点化粪池清理清掏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积极协调驻会企事业单位对各自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化粪池清掏工作,压实产权所有人对化粪池使用维修和管理责任,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及时组织开展化粪池清掏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高原因,确保超标排污问题彻底解决。
(二)严格清掏程序,确保规范作业。各责任单位在实际组织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严格采用干湿分离吸污车规范清掏,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化粪池液直接排入排水管网。清掏工作完成后,应做到“三通二无一净”,即进、出水口及排水管道通畅,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清掏作业场地干净,并对现场及设备及时消毒处理。
(三)巩固整治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各产权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建立化粪池管理档案,注重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其中,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及后续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管理记录等;管理记录应包括设施日常检查、维护计划及维护、清掏记录等。
(四)加大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由县住建局牵头,从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城市执法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单位,县上将严肃追究问责。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化粪池清掏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