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主要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索引号: | GS5083/2022-2642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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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8-10 |
为切实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及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会宁城区主要道路限制重中型及以上货运机动车辆通行,并在限行路段通过“限行抓拍系统”取证系统(电子监控抓拍)和采取移动摄像取证等措施,上述过境车辆一律从会师大道(国道312线)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重中型及以上货运机动车(含荷载6吨以上、车长6米)、工程运输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沙石、商砼等运输车辆)。
二、限行时段
采取高峰限行: 早 07:00-09:00
中 11:00-14:00
晚 17:00-21:00
三、限行路段
长征路(会北路口以南至会南路口以北)、会师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电子路、兴业路、教育路、寨子路、广场北路、广场南路、文化路、文昌路、砚台路、延安街、枝阳街、现代路、文星街等城区道路。
四、保障民生等通行需求
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救灾、工程抢险等公共运维服务、民生需求运输车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在限行路段、时段确需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外地重中型货运车辆,可持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凭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货车限行区域路段设置了高清视频取证系统(电子监控抓拍)及移动摄像等取证设备,凡违反本通告限行通行规定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3个工作日后实施。
特此通告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主要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