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2-2640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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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8-09 |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会宁县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宁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景泰县“7·23”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抓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各项措施落实,举一反三、真抓实改,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汛期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县政府专题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会宁县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宁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关于安全防灾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有效提升我县应对极端天气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防汛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扎实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教训和我县“7.25”强降雨房屋倒塌致人伤亡事件教训,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自然灾害抵御能力,统筹做好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县防灾减灾责任不断压实,防灾减灾责任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防洪、泄洪工程质量不断增强,城市易涝点、地下空间、道路交通、民生设施、生产企业抗灾能力不断强化,极端天气会商预警、应急救援、社会防范、灾后恢复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责任体系,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全力保障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极端天气风险的首要原则,完善预案体系、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筑牢城市安全防线,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更有保障。
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任务艰巨而繁重,越是在这种情况下,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工作越不能出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严、从早、从实抓好各项工作。
坚持系统思维、防范在先。综合分析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直接影响、次生影响和社会影响,统筹疫情防范和防汛备战,统筹推进工程治理和应急管理措施。坚持防范为本,加强各类灾害风险识别研判,以确定的措施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基层。突出多发频发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重点完善极端降雨应对和城市防洪防涝工作机制和防范措施,提升乡镇和部门单位对局地突发极端天气的果敢决策、果断处置和自主响应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
(三)工作举措
我县境内群山连绵,梁峁交错,沟壑纵横,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温带季风性气候,平均海拔2025米,汛期极端天气易发多发,主要灾害类型有山洪、滑坡、崩塌、地裂缝等,次生灾害有房屋倒塌等。山洪、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发生前,乡镇要第一时间转发预警信息,落实叫醒叫应机制,强制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安排专人负责对隐患点全天候进行监测,坚决杜绝撤离人员回流现象发生;其次,对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摸,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再次,认真核查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第四,积极争取实施斜坡治理等项目,彻底整治隐患,确保闭环管理。房屋倒塌等次生灾害发生时,乡镇首先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救被困人员,转移财产;其次,转移安置或救治被困人员,确保安置区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心理疏导等安抚工作;再次,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生活自救;第四,认真核查上报灾情信息,应急部门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第五,抢抓政策机遇,通过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将受影响的居民尽快安置搬迁。
三、任务分工
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各类自然灾害特点,提前谋划、超前预警、提早准备、履职尽责,全面排查掌握山洪、地质灾害等主要风险点的数量、位置,以及风险点的住房和主要设施的地点、人员数量等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灾害类型、危害程度、受威胁人员、目前状况、监测(管理)责任人、整治及应对措施等,切实做到“六个到位”。
(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县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
1.紧盯山洪灾害、水库度汛、河流险段等防洪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加强水库、淤地坝、河洪道等的巡查管护和安全管理,及时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疏浚淤积和杂物,确保行洪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
2.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四临”区域等重点部位,全面掌握风险区人员状况,高度重视零散住户、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等人员安全,完善风险隐患台帐,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综合治理,统筹组织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
3.加强镇区低洼易涝顽疾、地下管网、地下空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测预警,及时疏通排水管道,维修排水设施,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加强城镇、河道景观工程调度监管,全面落实防洪调度安全责任、防御措施和内涝城市防洪应对各项措施。加强居民自建房、农村住房(特别是土坯房)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确保住房不危险,危房不住人。(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
4.加强县、乡道路桥涵堵塞、堰塞、塌方等行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析上下游安全风险,分级落实雨天巡查、信息报告责任和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
5.加强学校及周边防汛、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定期开展逃生应急演练。加强学生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育局)
6.加强各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整改,建立台帐。景区山洪沟道要建立上下游预警预报机制,合理设置应急避险安全平台和地质隐患点警示标识,修订完善景区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和对游客的防汛安全宣传提醒。(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会商研判预警发布到位。
1.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定期会商制度,坚持“从最坏处打算,向最细处分析,做最完备防范”的原则,做好趋势研判。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要天气时,要开展加密会商、实时会商,滚动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2.及时转发预警信息,通过微信、电话、乡村大喇叭、铜锣、上门提醒等方式落实叫应叫醒措施,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在预警信息传播和灾情收集中的作用,第一时间将各类预警预报信息转发到村、到社、到户、到人,对“老、弱、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严格落实“一对一”预警、转移、安置责任,切实打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
3.按照山洪灾害防御“县级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四级包抓责任规定,极端天气下各级各类包抓责任人在要及时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包抓包保乡镇、行政村(社区)、村组及农户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面落实预警预报、隐患排查整治、避险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
(三)物资保障救援力量到位。
1.对现有物资进行清点核查,及时补充,对物资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同时,要强化村级物资配备,特别是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多、风险大的村社前置物资配备。要组织村社干部、民兵预备役、公益性岗位人员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的赢。(责任单位:各乡镇)
2.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企业代储等方式,进一步梳理物资需求清单,增加防汛袋类、布类抢险物料,做好帐篷、棉被、折叠床等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
3.结合全县防汛形势,按照“县级采购、乡镇管理、村社使用”的原则尽快采购一批防汛应急物资,切实提高基层物资保障水平。要对各类应急抢险队伍的人员、装备、专业能力进行全面梳理,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军地联合指挥调度机制,发挥现役部队、民兵在抢险救援中的攻坚突击作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到位。
1.根据险情灾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序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强化部门间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条抓块统、城乡一体”应急联动响应格局。(责任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遵循统一指挥调度和一线临机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县级责任人靠前、下沉指挥,乡级领导到村、乡干部驻村,村级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组织巡查预警、避险转移,按照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清单,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在气象红色预警情况下或根据极端天气发展态势,果断实施“三撤”(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以及“四停”(停工、停业、停学、停运)等强制措施以及疏散转移、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等非常规措施,立即进入战时状态,科学前置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对于重点风险区域,要对实施点对点调度,实现高效精准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3.精准研判,一旦发生突发山洪、地质灾害,立即组织乡、村、社干部及社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组织人员转移并安置群众。(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救灾救助恢复保障到位。提升群众自救能力,推动常态化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极端天气应对培训演练,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增强极端天气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制定灾后恢复工作方案,完善灾情统计、物资调拨、社会救助等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根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下拨中央及省、市级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根据年度灾情和需政府救助人员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六)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监测预警、巡查巡护等值班措施,落实应急叫醒叫应机制。严格执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要强化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灾情舆情管控和正面引导。(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时限进度
(一)隐患排查阶段(8月2日-8月10日)。各乡镇在前期排查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186处的基础上再部署、再组织、再排摸,建立隐患清单,按照“一隐患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25日)。对照问题隐患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举措,逐一核查比对整改落实情况,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6日以后)。对应对极端天气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整治成效,补齐短板弱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抓好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县上成立应对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坚持立改则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对受威胁人员及时转移安置。要对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县减灾委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方式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突出对重要部位、风险隐患点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聚焦执纪监督,严格问效追责。县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对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乡镇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约谈,直至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
联系人:吴海东 18294939919
姚永伟 18893016260
张 宏 18893037310
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全行业领域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31家危化品经营企业,其中加油站30家(正在经营24家、试运营4家、在建2家),气体充装企业1家(会宁县江源氧气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会宁县会师烟花物流中心)。
三、整治内容
(一)乡镇及部门层面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严把安全关不严,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不实不细、落实力度不够,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停产企业复产审核把关不严。(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到位;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4.源头管理失控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5.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了解,未制定和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6.组织隐患排查不严问题。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7.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未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不力,应急队伍管理不健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8.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不扎实、不认真,本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突出、屡禁不止;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松懈;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不敢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9.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不力、工作进展迟缓。(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
10.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差距,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不达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二)企业层面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3.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
7.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企业试生产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8.“三违”现象突出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9.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求,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10.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高危场所未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11.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
12.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企业岗位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设备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情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3.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4.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15.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整治。各企业要对所属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容器和烟花爆竹库房进行深入排查,按照“一库一策”“一危险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实施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立即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对安全诊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9月底前将安全诊断及整改情况上报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运输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涉氨、涉氯、涉酸等使用和贮存的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系统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整治。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化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五)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要组织对长期停产停运的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单位的物料存储场所和容器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全面排查和整治风险点,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严防长期停用容器、设备中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的毒性气体和爆炸品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要强制报废拆除。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排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按照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储存设施,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分工负责)
(八)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要求,统筹建设资金,完成年内系统建设任务。自建企业8月30日前完成平台改造和数据交换对接,9月20日前达到优良运行标准。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开展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登记服务终端,督促县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应用新版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8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国庆前彻底完成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2023年1月31日)。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对各种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稳定。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的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危化品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综合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五)坚持闭环管理。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彻底根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督导问责。县政府将成立两个督查组并聘请专家2名,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形成一日一汇报(相关企业将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安委办)和一周一调度(由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在调度会做汇报)工作机制,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8月10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台账15日前上报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完成督促整改落实。对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会宁县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发〔2022〕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自建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四十三条措施”要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治理、“两违”专项清查,不断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治理格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两违”清查为重点,及时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治理一批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实现各级各部门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措施更加细致,隐患治理更加深入,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重点环节管控。紧盯燃气经营环节,加大违规充装、违规销售不合格燃气、违规使用其他气体冒充燃气等行为,对经营场所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紧盯燃气输送配送环节,加大对燃气输送管线巡查管理力度,落实周期性巡线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城镇燃气管道进行泄露检查、防腐层检测、管道定检措施。紧盯燃气使用环节,重点加大餐饮、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办公楼、养老院、食堂、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连接软管等问题的整治力度,8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饮用户报警装置安装。紧盯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整治生产和销售不合符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2.从严整治占压燃气管道行为。靠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持续排查,建立占压隐患动态更新机制,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3.加强第三方施工保护。从严落实第三方施工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施工方签订保护协议,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落实施工前技术交底,在施工期间燃气经营企业派专人现场监护,严防破坏燃气管线导致事故发生。
4.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已排查出的会宁县城区1.564公里老旧燃气管网,按照“每天一检测、每天一研判”的要求,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改造进度,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5.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持续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提升应急管理能力。9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县燃气安全应急培训综合演练。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主体:各乡镇、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全面抓好自建房屋排查整治。
6.立即组织鉴定。以“三类房”(城乡3层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区域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鉴定,逐级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7.加快分类整治。要充分结合安全鉴定结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重点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并动态跟踪管理。8月底前完成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自建房整治。
8.严控增量风险。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大动态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9.严打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严肃查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开展核查检查。乡镇对已完成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按照台账资料100%、入户100%的比例在核查,对“三类房”“重点区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00%入户核查;县级对已完成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台账资料100%、入户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对“三类房”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00%复查,对“重点区域”、一般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入户复查比例不低于30%。各乡镇要立即行动,于8月8日前完成复核,县级于8月15日前完成复核。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宗教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会宁工业集中区;责任主体:各乡镇、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扎实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治理。
11.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二是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三是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12.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一是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三是落实关键人员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13.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一是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二是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四是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4.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二是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黑名单”等制度,极大惩戒力度,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5.包抓工地深入整治。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包工地、抓安全”行动,采取一线指挥,一线监督、分片包干等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组建4个区域督导组,全覆盖对全县所有建项目施工工地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对执行和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建筑工地全域无垃圾治理、物料堆放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各乡镇、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16.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要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主体:各乡镇、会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时限步骤
全县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分全面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8月2日--8月31日)。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紧盯城镇燃气、自建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两违”专项清查等4项重点安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全面自查排摸,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隐患台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及时排除隐患,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治的整治,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全县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查漏补缺,限时整改销号,要通过自查、抽查的方式,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不受本方案时限限制,按具体实现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把城镇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的要求,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协作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从严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摸排--整治--提升”全流程监管,确保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县级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统一调度。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企业+部门+专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查的模式,对标对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帮助指导从业企业精准排查隐患、精准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将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县住建局要及时调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不重视、工作任务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行政执法,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安全问题上用硬手段、硬措施,从严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坚决防止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隐患反复出现等情况发生,形成“打非治违”强大震慑。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尊法、守法。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上报工作实施方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宁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景泰“7.23”事故教训,根据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2022〕61号)、《关于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字〔2022〕64号)、《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一矿一组一档”拉网式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字〔2022〕65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资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43条措施要求,以省市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为抓手,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全面整改实效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落实“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紧整改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牵头推动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做到真整改、用真招、见真效。
(二)坚持因企施策,分类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照省市检查反馈安全隐患和自查发现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省市检查反馈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矿山安全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切实把整改成果运用好、巩固好,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高矿山安全治理能力。
三、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建及停产停工非煤矿山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监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省市检查反馈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任务,分级分类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梳理,按标准、按时限、按要求逐条落实责任、逐条整治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规范复工复产验收。所有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结束后,按照复工必查、复产必验的要求,在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进行验收复查。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安全检查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明确矿山企业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检查内容,明确复产复工基本条件及不予复产复工的否决事项。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所有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杜绝出现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的现象。(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深化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隐患问题“清零”行动。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全面进行督导检查,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今年以来矿山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起底销号、闭环“清零”,确保于8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2.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聚焦露天矿山边坡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宽度等重点区域,对发现存在采剥失调仍冒险蛮干,“半边山、一面墙”,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规定,矿区现场混乱,物料及废弃渣(土)乱倒乱堆,电线私接乱搭,安全生产警示牌缺失等问题的矿山企业务必于8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县应急管理局于8月10日前牵头完成督查检查。对会宁县陆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凯亚石材厂存在的“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规范开采,开采坡度未依照方案执行”问题,靠实企业主体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两家石料厂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开采面坡度进行整改,清理悬石和不稳定面坡面,消除安全隐患;对会宁县鹏兴石料厂存在的“物料覆盖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缓慢”等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对照《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生产的石料进行清理清运,对不能清理的进行覆盖,并对高陡边坡进行削坡治理,对开采过的区域覆土复绿、栽树种草,对场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白银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中确定的26项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打击矿山超规模生产,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只开采不治理、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采矿证到期矿山违规生产,破坏性采矿及废弃矿山不治理、盗采偷采等违法行为。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定的开采方法进行开采、在矿区内乱采滥挖、随意堆放废弃渣(土)、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采矿许可证。(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4.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煤露天矿山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企业排土场排土顺序、堆放高度、坡度、排土墙设置等方面,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等相关规定标准要求。企业在开采、加工、堆放、运输等环节,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从严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从严许可,重新核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爆破作业等单位资质资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对矿山企业所有层级安全职责进行重新梳理,科学合理分级定岗,明确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规程规范,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督促矿山企业针对各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进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关键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位操作人员,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一律停产再培训;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部门开展学法规、强管理活动,组织矿山企业集体观看国内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或编印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选编(8月20日前完成),引起警觉警醒,提高敬法、守法意识和主动性,严格主体责任“安全三问”,靠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分管负责人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警示谈话、通报事故案例、讲解“刑安”衔接法律知识等方式进行警示(8月10日前完成),实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的目的,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作为,勇于迎难而上,层层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郝明为组长的全县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问效问责。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对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本行业和本区域的整改方案于2022年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会宁县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