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镇范围内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进行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7月10号以来返乡人员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报备的,谎报、瞒报旅居史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2.不参与全员核酸采样工作、不遵守采样点规定,扰乱采样秩序的人员及行为;3.擅自编造、传播涉及疫情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给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及行为;4.无视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参与各类聚会、聚餐活动及其他聚集性娱乐活动的人员及行为;违规操办婚宴、寿宴、喜宴等宴请活动的人员及行为;1.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2.对恶意举报(报告)、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3.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由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置;4.其他未尽事宜,由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说明。
河畔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