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5037/2022-2626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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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配套政策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2-07-20 |
为迅速有效处置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维护全县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迅速有效处置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县政府金融办草拟了《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人行会宁县支行等单位意见。于2022年6月28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出台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白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
二、重要意义
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全县经济和社会稳定。
三、基本构架
《预案》包括总则、机构职责、监测预警、风险分级、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8个方面的内容。
四、组织保障
成立会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金融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本县金融稳定,需要本县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六、金融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Ⅰ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Ⅱ级)
1.对省市(县)、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县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县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本县多个金融行业或某家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县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1.本县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