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通告
索引号: | GS4166/2022-26258 | 部门: | 平头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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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7-02 |
关于调整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通告
(2022年第10号)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NO.1
分类精准管控来(返)银人员。外地来(返)银人员应提前3天主动报备(可通过“白银快办”线上报备或电话报备),来银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白银快办”场所码。7天内有病例报告县(市、区、旗)来银返银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NO.2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NO.3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NO.4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NO.5
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来(返)银人员提前报备、查码、扫码后,有序通行。
NO.6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在第一入境地已完成集中隔离,需闭环管理,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NO.7
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NO.8
公众场所应做好通风消毒、设置“1米线”、张贴场所码,督促出入人员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
NO.9
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银返银人员,第一时间移交所在县区防控办分类管控。
NO.10
各县区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白银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