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现弃婴后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通告

索引号:GS1807/2022-26245部门:民政局
栏目:社会福利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22-11-17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宗教事务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弃婴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2] 90号)。公民、单位或社会组织发现弃婴后,应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当地公安机关”是指发现弃婴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如会宁县甘沟驿镇的公民在兰州市安宁区发现弃婴后,应向兰州市安宁区的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向会宁县甘沟驿镇的公安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