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索引号:GS5158/2022-26185部门:科学技术局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来源:科技局
作者:科技局日期:2022-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
  (三)与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四)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