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务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1908/2022-26111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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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会宁县水务局 |
作者: | 会宁县水务局 | 日期: | 2022-08-29 |
会宁县水务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白银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市水发〔2022〕185号)、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制定《会宁县水务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以事故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二、活动时间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底前)。动员部署水利行业全面收集梳理近两年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契机和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进生产经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筑牢水利安全生产防线,做好此项活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开展阶段(10月15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建设企业要对“安全重于泰山”警示片再组织学习,还要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单位企业全员参加,开展观后大反思、大讨论和谈心得,剖析典型事故,做到举一反三,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15日前)。各单位、各企业要对此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不断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收集学习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将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单位领导要亲力亲为、统筹安排,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以警示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牌和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张贴宣传海报、播送宣传视频,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各行各业,形成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各企业要深化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将事故警示教育作为本单位、本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