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1908/2022-26110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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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会宁县水务局 |
作者: | 会宁县水务局 | 日期: | 2022-08-01 |
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白银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水发〔202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制定《会宁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水利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景泰煤矿边坡坍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绷紧绷牢安全这根弦,举一反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确保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稳定运行。
二、时间和范围
(一)全面自查(从即日起--8月5日)。各项目法人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二)督导检查(8月6--8月15日)。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将对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水利工程、水库、蓄水池、泵站、塘坝等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
(三)“回头看”检查(8月16日至8月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将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检查各单位对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检查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
3.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工程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情况,对新(改、扩)建水利项目及生产、在建、关停项目安全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项目,是否严厉打击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水利建设项目。
4.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是否存在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是否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等。
5.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情况,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后上岗。
6.“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河湖四乱、非法采砂、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借用资质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取缔,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7.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并威胁生产安全的风险隐患,是否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已建成水利工程检查重点。以已建水利工程日常运行安全为重点,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要求,全方位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坝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落实情况以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安全情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水库管护人员日常巡查情况、防汛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应单位及时完成整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小微水利工程重点检查后期养护情况,效益发挥过程中是否存在大坝漏水、蓄水漫坝等现象,发现险情及时责成乡镇降低蓄水位,安排人员24小时监管值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在建水利工程检查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全时段、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高处坠落、坍塌、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了防范措施,是否规范了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同时,要对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防汛等安全管理一并纳入检查内容,检查施工企业制定工程项目建设防汛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并限时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安全。
3.防汛安全检查内容。以在历次检查中发现但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防汛安全隐患为重点,检查乡镇是否做好辖区水利工程管理、指导工作,对排查出了隐患是否及时治理,辖区防汛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以及应急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及软件资料收集情况等。
4.供水安全及水管所安全检查内容。检查两个供水厂及下属水管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消防安全、供排水管线、管道、渠道、防洪围栏,抽水泵站运行安全情况。检查定期对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改、供水设施设备经常性维护、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成立相关工作预案(含领导小组)、水质水量达标情况。
5.水利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内容。此次检查对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改全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大整改。各单位要明确法人单位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进行改进,对查出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人。
(三)教育警示,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认真汇总,按时上报。建立质量安全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