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11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872/2022-25847 | 部门: | 鸡儿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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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0-21 |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11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求,现就做好11月份社会救助资金核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对重点对象进行排摸符合条件的本月及时纳入
(一)排摸因残、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入不敷出的家庭
各乡镇要严格对照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单人户施保的认定条件,全面入户核查,准确核算家庭收入,准确核算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情况,深入分析家庭成员结构和劳动力状况,对个案特例具体分析、仔细甄别、区别对待,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于符合全家保障的单人保及时调整;对于符合单人保的全家保要及时调整。
(二)排摸因学家庭
各乡镇积极排摸家中供给2名及以上大中专学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及单亲(指一方死亡)供给1名大中专学生(国家计划内招
生)的困难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指一方死亡)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三)排摸“三类户”家庭
各乡镇积极排摸“三类户”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是否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排摸单人户保障家庭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民发〔2020〕65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各乡镇积极排摸符合单人户施保的重病、重残人员。
二、11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变更要求。
各乡镇于2022年10月25日前上报自然减员等需停发人员花名册(附件1)及变更资料(变更资料包括新档案中会宁县农村低
保对象动态管理记录及公示材料),同时要上报10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版(最新模板)、上报10月份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信息表(单人保家庭成员中填写本人不是户主),两项制度衔接表。
2.各乡镇积极核查保障家庭的收入,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若该家庭因病、因残、因学等无刚性支出情况,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已脱贫建档立卡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若该家庭因病、因残、因学等无刚性支出情况,要落实渐退机制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五有人员退出切勿一刀切,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亦可备案保留)
重点强调:通过比对个别乡镇的还有户籍迁出人员、婚嫁人员与该家庭其他保障对象未共同生活、财政供养家属、家里无刚性支出(如该家庭户主多年前患病,而现在病已痊愈,2个儿子都已大学毕业)的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情况,请各乡镇认真排查,以免在审计的时候出现问题。
三、本次资金核拨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于10月25日至10月26日(星期二至星期三)前报县民政局完成资金审批,10月27日(星期四县民政局签批印发文件,整理后报县财政局,从国库直接支付。城市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直接上传,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资金,各乡镇要确保于2022年11月2日前上传到惠民系统。
四、新增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档案的要求
新增的低保对象先把佐证资料拍照上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对象在核拨11月份资金的同时,请携带新增的低保档案。本次新增的低保户,档案建立县局审批时间是10月28日。乡镇审核、个人申请请依次往前推算。没有档案及档案中佐证资料不全的本次不予新增。单人保收入填写:农村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268-7902元;城市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76-12114元;
五、完善社会救助系统要求
资金核拨完成后各乡镇业务人员抓紧完善社会救助系统。系统上的数据要跟11月份家庭成员信息表上的一致。请各乡镇业务人员把录入社会救助系统的数据导出与11月份家庭成员信息表比对,确保身份证号码正确,不要在每次审计的时候解释是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
六、及时运转填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
通过抽查,大多数乡镇没有及时填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及时运转填写。
重点提示:
1.城乡低收入家庭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即人均年收入农村的是5268-7902元;城镇的是8076-12114元),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2.重残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残要和残联已办证花名衔接比对)。
3.重病范围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新增)、卵巢癌(新增)、肾癌(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患病病例必须是近两年来的。
4.重残、重病不再区分是否为建档立卡户,也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