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通知
索引号: | GS4672/2022-25592 | 部门: | 谢家埂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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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10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缴费通知
一、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 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市、县(区)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 21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6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资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
3/10利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 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 元。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全额资助对象由医保部门直接代缴,不得要求全额资助对象先参保、后资助。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流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