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典型案例通报

索引号:GS4846/2022-25461部门:二十铺村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11-10

会宁县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典型案例通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守牢“外防输入”防线,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会宁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堵塞交通疫情防控漏洞,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传播,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现分批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师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2022年10月8日,甘A9***C从兰州载5名乘客前往会宁县城,通过微信支付费用。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师某某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2.撒某某驾驶甘DT***3疫情防控期间涉嫌非法营运案:2022 年10月23日,撒某某驾驶甘 DT***3非法载客2人躲避疫情卡口检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巡游出租车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撒某某处以500元罚款,对甘 DT***3停运30日,由所属公司组织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对所属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加大对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发生违规经营行为。3.郭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2022年9月26日,会宁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郭某某驾驶甘D6***0号车辆载客5人从兰州至会宁县城。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证据材料充分,事实清楚。已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决定给予郭某某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