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事宜
索引号: | GS4783/2022-25439 | 部门: | 巩昌村 |
---|---|---|---|
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10 |
关于疫情期间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有关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期间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因疫情遇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3个方面的救助政策,一是最低生活保障;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是临时救助。
二、救助范围
1.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2.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3.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4.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在务工地或常住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5.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6.因疫情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可申请临时住宿、饮食、衣物等救助帮扶。
三、申请方式
广大民居群众如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可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平台或手机下载安装“甘快办”APP、“掌上民政”APP进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也可拨打救助服务电话进行救助申请。同时,请各乡镇、村(社区)工作者、驻村帮扶队员,切实加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和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等群众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协助提出申请、帮助落实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