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的令
索引号: | GS4762/2022-25365 | 部门: | 油房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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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10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 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 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命令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自2022年10月1日进入草原防火 期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11月1日进入 森林防火期,各级林长要坚持 “两个至上” ,以 “防风险、保安 全、护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 步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各级防火工作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 导下,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 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 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跨区 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 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 抓细,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 展巡林防火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杜绝火 — 2 —种进山入林,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 要、敏感地域设立防火检查站,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 患,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农事用火、生产用火审批,严 格落实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
三、全面落实禁火命令.各级林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发 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严格执行 “十个严禁”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违反禁 火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式和手 段,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景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 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活动.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 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 意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 力. 五、强化应急备战准备.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 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 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规范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各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适时靠前驻防.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早预警、早 行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 —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