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索引号:GS4964/2022-25139部门:祥麟苑社区
栏目:村务公开来源:
作者:日期:2022-11-0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禁止在禁烧区焚烧秸秆,现将会宁县2022年秋冬季及2023年春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各类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荒草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沟渠等地。
二、鼓励综合利用。各乡(镇)、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常态化的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悬挂横幅、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县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保卫我们美好的家园。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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