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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例如叉车就是典型的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