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4860/2022-25082 | 部门: | 富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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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7-25 |
一、制定背景
残疾严重损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制定贯彻《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残疾预防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白银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白银建设的关键五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白银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计划》。
二、工作目标
《计划》明确提出五年发展目标,确定了25个主要指标预期值。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重点任务
《计划》针对遗传、发育、外伤、疾病、环境、行为等致残危险因素,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实施残疾预防五大行动、推进措施和主要指标预期值。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创新残疾预防宣教形式,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加大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力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不低于80%。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并为其提供孕前优生服务,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低于90%,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不低于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低于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5%。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防止因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不低于95%。防止因职业病致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不低于90%。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不低于65%,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不低于65%,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不低于3000人。加强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不低于8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83%。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力争达到8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不低于85%,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不低于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不低于60%。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不低于8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估督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