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里湾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4806/2022-25016 | 部门: | 八里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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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04-20 |
八里湾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要求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乡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防灾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3.落实避险措施。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印制“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可能遭受侵害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及具体责任人。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乡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交管站、国土所、卫生院、教管中心、畜牧兽医站及各村委会。负责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由负责国土分管副乡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43-3263104。
2、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我乡多年降水规律,汛期为每年5月-10月;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调配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传达执行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保管,负责全乡地质灾害应急的协调、督办和检查。
3、部门职责
乡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乡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乡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乡国土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核定地质灾害损失和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乡道路交通管理站: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确保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
乡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乡应急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工作;核查、报告全乡灾情;按照乡政府指示依法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粮食市场和各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做好物资调拨等工作;负责全乡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信息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一个口子、一个标准、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漏报。相关部门和村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
五、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地质灾害应急责任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2、预案贮备。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以备应急之需。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必须保证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畅通。
5、地质灾害应急检查。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二)监测与预警。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员,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不稳定斜坡重点巡查区的巡查职责,及时掌握县级发布的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进入汛期,各村、各单位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各村要确定1-2处避灾安置场所,并确定好人员转移路线,发生灾情按照村级应急预案抓紧转移。乡政府机关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和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有苗头性山体崩坍、滑坡等险情时,应立即向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因地质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部办公室报告。
七、信息处理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八、指挥调度
(一)出现地质灾害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九、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护。
1、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地质灾害后,乡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
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对转移的群众,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1、出现地质灾害后,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抢险。
十、信息发布
出现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信息,乡地质灾害应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审核,向社会发布公众信息。
十一、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地质灾害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应急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干警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物资保障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抢险物资。
4、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在乡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抢险和应急经费,要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工作经费。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地质灾害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练。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三、善后工作
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乡政府,开展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地灾防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与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方案与实施情况等。县地灾防办汇总情况后上报县地灾防指。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落实。
2.总结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终止后,乡政府应编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地灾防办。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自然自然资源部备案。
3.隐患排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地灾防办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发生和影响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点,提出防治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县政府及市地灾防办,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恢复重建。各村各单位应尽快组织在后重建工作。制定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