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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节余指标省份优先按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购买节余指标,鼓励进一步购买其他省份的调出节余指标。调剂双方省份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分别提出调出、调入节余指标需求报自然资源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统筹平衡,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下达调剂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