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还有哪些新动向?
索引号: | GS5175/2022-24785 | 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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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会宁县医疗保障局 |
作者: | 日期: | 2022-11-03 |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其中几项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值得身在异乡的老年人关注: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外出突发急诊来不及“备案”,视作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允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一次备案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