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郭城驿镇人民政府关于供暖期严禁私自放循环水及破坏供暖设施的通告
索引号: | GS4969/2022-24717 | 部门: | 祥和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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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郭城驿镇综合行政执法 |
作者: | 日期: | 2022-11-03 |
会宁县郭城驿镇人民政府关于供暖期严禁私自放循环水及破坏供暖设施的通告
各位居民:
为了保障全镇用热住户的取暖利益,有效保护热资源,营造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季,根据《甘肃省供热管理条例》和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热期内,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
1、私放暖气管内的循环水;
2、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排水放热、在采暖设施中取水、改变热用途;
3、擅自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
4、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打桩,堆放杂物,排放污水等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及安全的行为。
二、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
1、依据《甘肃省供热管理条例》,用户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从供热之日起至拆除至日,对单位按每个排水装置每日100元的标准处罚,对个人按每个排水装置每日10元的标准处罚。
2、用户擅自入网用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采暖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
3、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有以上禁止行为的,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会宁县郭城驿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