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的 报 告
索引号: | GS4738/2022-24586 | 部门: | 青龙村 |
---|---|---|---|
栏目: | 村务公开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2-11-02 |
县民政局: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组织部 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行动》的通知(会民发〔2021〕19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镇按照“2022 年6月底前3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 2023年2月底前7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2023年10月底前10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的工作目标,确定李湾村、平头村、青龙村为2022年6月底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村,现就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我镇将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研究制定了《平头川镇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安排会,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主动性,将工作重心放在推动落实上,将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与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扫黑除恶、乡村治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选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方面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了村民委员会班子,把真正“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45人选进全镇9个村民委员会。全面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了村干部警示谈话制度和村干部有错无为退出制度。
(二)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方面
各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广大群众的意愿等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具体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妇女和儿童等工作。依法推选产生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育和发展了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服务队,负责各辖区卫生保洁、道路维护等工作。
(三)落实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方面
一是各村建立协商制度,支持和帮助村民提升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格局。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涉及本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建立协商目录。严格按照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公告协商信息、开展协商活动、实施协商成果、反馈落实情况、过程监督等步骤进行议事协商,保障村民权益。
二是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三议五会”工作法的指导意见》精神,凡涉及村级一般事务办理、受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均采用“五会”(公共事务议事会、民生保障理事会、矛盾纠纷调解理事会、乡贤能人理事会、村民红白理事会)的形式进行议事协商。
三是将张咀村、青龙村确定为议事协商典型村,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传播手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有效交流渠道。大力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议事协商案例。
(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方面
一是各村民委员会全面落实“三议五会”工作法,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两委”提议、党员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村民小组会议依法讨论属于村民小组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提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2022年以来各村召开村民会议各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各二或三次。
二是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每名村组干部、青年党员至少联系1户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户和1户特别困难户,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发挥村民代表作用,积极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村级重大事项,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常态化开展“四必访、四必到”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三是为民办事方面, 2022年1月和2月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1轮“四必访、四必到”活动,对生活的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帮助落实特困供养、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为群众解决因患病、就学、缺少劳动力等造成的实际困难。2022年以来累计为90户437人申请临时救助资金47.3808万元,将18户60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2户2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范围。
(五)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方面
一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等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
二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借助舆论和道德力量、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依法合理的规劝、约束。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档案,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是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记载事项应包括开会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签名、列席人签名、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内容(含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和表决结果(含表决同意人数)等。
(六)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严格认真落实《甘肃省村务公开基本规范》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行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并不断拓展和丰富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村党组织负责实施的党务公开,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服务公开五个方面,凡是村务公开的事项,必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
二是各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面积在3平方米或以上,具备防雨防风防晒设施,材质坚固耐用。村务公开栏统一名称为“XX 村村务公开栏”,个别居住分散的村,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了固定村务公开栏。
三是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积极探索了通过LED屏、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公开的村务公开方式,取得了良好反响。
(七)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方面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重点围绕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惠民政策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切实履行好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
二是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明确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规范民主评议的形式和程序、严肃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
(八)提升村民委员会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各村民委员会积极做好本村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管理服务,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支持本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坚持坐班值班制度和代理代办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白银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从根本上改变“万能公章”“证明围城”等现象。本着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群众确需办理的,村民委员会据实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村民委员会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九)加强印章、代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52 号),各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平头川镇XX村村民委员会”的格式规范命名,并确保信用代码证上的名称与印章一致。村民委员会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在依法履职开展民事活动时,规范使用代码证书。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出缺并补选后,按程序申请更换代码证书。
三、今后工作目标
一是持续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继续在张咀村、青龙村开展议事协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实施,指导各村落实党务、财务、政务、事务、服务“五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分层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轮训,通过采取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优秀基层自治组织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掘和培养一批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从各村的实际和不同特点的村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在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致力于通过规范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不断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按期完成“2023年2月底前7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2023年10月底前10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的目标任务。